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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及爆炸場所的劃分和介紹
1.危險場所是指存在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。
• 煤礦井下約有2/3的場所屬于爆炸性危險場所;
• 石油開采現場約有60%-80%的地方屬于爆炸性危險場所;
• 在化學工業(yè)中,約有80%以上的生產車間是爆炸性危險場所;
我們一般采用兩種不同的形式來對爆炸性氣體危險環(huán)境進行劃分
其一,按氣體的類型進行劃分(即氣體分級和分組);
其二,按出現可燃氣體的可能性進行劃分(即區(qū)域);
2.爆炸性物質的分類: 在我國和歐洲 I 類: 礦井甲烷 II 類: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III類: 爆炸性粉塵和纖維 在北美地區(qū) Class I : 爆炸性氣體 Class II: 爆炸性粉塵 Class III: 纖維 3.爆炸性氣體的分級(按其不同的點燃特性) 在我國和歐洲 對于I 類爆炸物質不分級 對于II類爆炸氣體,分為3級 A級的代表氣體是丙烷 B級的代表氣體是乙烯 C級的代表氣體是氫氣 在北美地區(qū) 將Class I-爆炸性氣體,分為4級: A級的代表氣體是乙炔 B級的代表氣體是氫氣 C級的代表氣體是乙烯 D級的代表氣體是丙烷和甲烷 4.爆炸性氣體的分組(按其引燃溫度) 我國將爆炸性氣體按其引燃溫度分為T1~T6六個組別。溫度 組別為T1的氣體引燃溫度zui高,而溫度組別為T6的氣體則zui易被 點燃。 氣體的引燃溫度是指:可燃氣體在某一溫度下,即使沒有任何 外界點火源的條件下,其都將發(fā)生點燃,此溫度我們稱之為該氣體 的引燃溫度。 5.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劃分 0區(qū)(Zone 0): 在正常情況下,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(xù)或長時 期地存在的場所。 1區(qū)(Zone 1): 在正常情況下,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有可能出 現的場所。 2區(qū)(Zone 2): 在正常情況下,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不可能出 現,或即使出現也只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